根据学校有关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奖助学金评选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评定组织机构
组 长:喻跃龙 石磊
副组长:郑伯红
成 员:张金学、郑伯红、李博、徐鸣、刘雪梅、解明镜、赵小平、朱力、李志榕、蒋烨、伍彦谚、萧沁、罗曦、王小青、陈乐凯、研究生3-5人
专业组审核召集人:萧沁、罗曦
秘 书:钱蕾、杨萧鸿
二、评选对象和评定依据
(一)评选对象
1.2017级已缴纳第四学年学费(2020-2021学年)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2.2018-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研究生;
3.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研究生;
2020级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中报名申请,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办核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到校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2020级硕博连读博士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硕士生阶段的成果(硕士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以上年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限申请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5.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6年)和硕士生(5年),限参加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的评定。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
1.根据学校《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要求。
2.《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三、评定标准
(一)国奖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分等级,每生每年1.5 万元;高年级分3 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1.8 万元;二等每生每年1.3 万元;三等每生每年0.5 万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2 个等级标准:推免生每生每年1 万元,非推免生每生每年0.8 万元;高年级分3 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2 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0.8 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 万元。具体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一。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
培养类别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博士生 |
新生 |
不分等级 |
100% |
1.5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8 |
二等 |
60% |
1.3 |
三等 |
10% |
0.5 |
硕士生 |
新生 |
推免生 |
100% |
1.0 |
非推免生 |
100% |
0.8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2 |
二等 |
60% |
0.8 |
三等 |
10% |
0.5 |
(三)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0.6万元。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0.5万元,推免硕士生每生每年0.2万元,其他硕士生不设立。
导师助学金学院最低标准:
1.工学(建筑城规类)研究生导师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3万元。
2.人文社科类(艺术类)研究生导师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4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15 万元。
(四)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导师可发放高于最低标准要求的助学金,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自行确定。
四、评定原则
(一)国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五、指标分配
(一)国奖
按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规模、学年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上学年学院评审情况等将推荐指标分配至学院,并对基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博、硕士生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表二、2020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序号 |
层次 |
计划指标数 |
备注 |
1 |
博士 |
1 |
|
2 |
硕士 |
7 |
|
(二)学业奖学金
2017-2019级博士生、2018-2019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计划,根据学院非定向研究生人数,根据《办法》文件要求,一等奖学金30%,二等奖学金60%,三等奖学金10%,分别下达学院各等级奖学金计划。
奖学金计划使用: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无法完成部分,自动叠加至二等计划中,二等计划无法完成部分,自动叠加至三等计划中。
表三、2020年度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8、2019级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指标数
序号 |
层次 |
年级 |
国家一等 |
国家二等 |
国家三等 |
备注 |
1 |
博士 |
2017 |
2 |
5 |
1 |
|
2 |
博士 |
2018 |
4 |
9 |
1 |
|
3 |
硕士 |
2018 |
32 |
64 |
11 |
|
4 |
博士 |
2019 |
2 |
3 |
0 |
|
5 |
硕士 |
2019 |
31 |
63 |
10 |
|
(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分设三个等级: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都可以申请。
1.卓越奖、拔尖奖
卓越奖(全校5名)、拔尖奖(全校30名),由学院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组织答辩和推荐,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答辩和评审。(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或获评上述奖学金)
2.创新奖
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原则下达学院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拟推荐指导性计划。
表四、2020年度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学金指标数
序号 |
卓越奖 |
拔尖奖 |
创新奖 |
备注 |
1 |
全校5名 |
全校30名 |
3 |
|
(四)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的计划使用
1.国家奖学金:博、硕士生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2.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指导性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3.以上两类奖学金,如学院未完成指导性计划(即达到申请条件作为拟推荐对象人数少于指导性计划),则多余计划全部收回,由学校另行分配。如某二级单位达到申请条件作为拟推荐对象人数多于指导性计划,排名靠前者先行公示、上报;排名靠后者先不公示,以“待定”形式上报学校,待学校后期酌情办理。
六、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研究生成果录入(9月15日-17日)
在校所有研究生(未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也应录入)将本人的研究生创新成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创新成果”栏,将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二)研究生申请(9月15日-17日)
登录奖助学金系统(http//award.csu.edu.cn),选择“奖助评审”->“我要申报”,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型,在线填写相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
注意: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均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三)材料提交(9月18日前)
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月17日前交艺术楼218办公室。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发邮箱398718542@qq.com)。
未在规定日期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需一式三份,其他奖学金一式一份):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装订,一份单独提交学院)
⑵研究生成绩单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交“发表文献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证明”、“发表文献被收录情况证明”,以上证明均加盖“中南大学科技查新站”公章(含专利方面的证明);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⑸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四)学院组织初审(9月19日)
学院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对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分别进行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量化综合成绩主要考虑学校文件对创新成果的八项基本要求,对于其他因素,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可作适当考虑。
(五)学院组织答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
安排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同时答辩,评审工作统筹考虑。学院将于9月24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
9月27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并根据下达计划确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拟推荐人名单,该名单按学院实施细则量化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量化综合成绩主要考虑学校文件对创新成果的八项基本要求,对于其他因素,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适当考虑。
卓越奖、拔尖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者、基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如符合卓越奖或拔尖奖评定条件均可作为上述等级拟推荐人向学校推荐。
创新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创新奖评定条件和计划,对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
(六)学院公示
学业奖学金:9月24日—29日;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9月28日—10月10日。
学院会在上述时间段将本单位拟推荐人名单和已申请(或已答辩)未获评人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拟推荐获奖等级或未获评等级)按奖学金类型予以公示。
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反映问题属实的,学院会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八)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中旬,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校长创新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2)研究生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拟推荐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
(九)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所有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异议对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按类型分别予以公示。
(十)奖助学金发放时间
新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9月底;
老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10月底;
国家奖学金:12月底;
校长奖学金:12月底(按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导师必须对研究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录入疏误问题,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对不认真负责推荐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中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65号)进行处理。
(三)学院将对2020级研究生新生的档案和工资关系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给予处理。
八、工作督查及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评审过程中,学院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学校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资格审查不严者,或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学院务必加强与研究生院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圆满完成评审任务。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学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学院申诉电话0731-88660238,邮箱398718542@qq.com学校纪委0731-88879252; 研究生院(三办407):0731-88830790,邮箱:yzbp@csu.edu.cn。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研字〔2020〕67号)
附件2: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3: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20200909)
附件4: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试行)
附件5: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专项奖清单-10月11日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附件6: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答辩程序及PPT制作相关要求(20200909)
附件7:2019年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赛事清单(国家级及以上)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