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等文件及附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的评定。
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奖助学金申请者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与社会活动;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研究生除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外,创新成果还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
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工科学科专业须在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硕士研究生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
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SCI、SSCI或A&HCI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工科类学科专业须在SCI收录期刊或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EI收录期刊、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及以上会议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八)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 学院评审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构成
学院评审指标体系由“学习成绩、论文、竞赛获奖、科研获奖、实践成果及学生活动等部分构成,按综合得分排名评选,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设计作品、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学生活动加分”组成。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二)论文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三作者)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论文类别 |
SCI |
人文社科类 |
SSCI、 A&HCL |
EI |
CSSCI收录的国内论文 |
CSCD论文 |
国际 权威 期刊 |
国际 重要 期刊 |
一般 期刊 |
国内 权威 期刊 |
国内 一级 期刊 |
国际 期刊论文 |
国内 期刊论文 |
国际 会议 论文 |
加分 |
40 |
25 |
15 |
25 |
15 |
30 |
12 |
10 |
6 |
10 |
8 |
注:C刊级别以下的论文,每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刊物有效性由教授委员会统一认定;CSSCI和CSCD须见刊或有用稿通知,普通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会议论文须有检索号);若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机构检索,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特别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三)科研竞赛获奖
1.竞赛获奖加分分值见下表: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Ⅰ类(国际级) |
Ⅱ类(国家级) |
III类(省部级) |
其他参展(入围) |
一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20 |
16 |
8 |
2 |
二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16 |
12 |
6 |
1 |
三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12 |
8 |
4 |
0.5 |
优秀奖加分最高值 |
8 |
4 |
2 |
0.2 |
2.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3.竞赛若设一、二、三等奖按优秀奖加分最高值加分;若竞赛未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奖参照二等奖获奖加分。
4.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队内部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5.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省级行业学会和协会类等,其他参展类等其他获奖加分由教授委员会统一认定,原则上不超过省级加分。
(四)科研获奖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Ⅱ类(国家级) |
III类(省部级) |
一等奖 |
480 |
120 |
二等奖 |
360 |
60 |
三等奖 |
240 |
30 |
注: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学年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成果2人合作,排名第1占70%,排名第2占30%,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四)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15分。专利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
(五)其他成果
1.设计作品、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参与教材专著编制、参与社会实践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5分。
2.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
3.设计作品及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加分比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分办法。设计作品、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人。
4.参与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奖励加8分、省部级加5分、校级加2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学院现场答辩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由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构成,学院初审主要从绩点、学术成果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考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现场答辩成绩根据其学术水平、现场汇报讲解及回答专家问题情况进行给分,博士组答辩总分占12分,硕士组答辩总分占8分。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表。
培养类别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博士生 |
新生 |
不分等级 |
100% |
1.5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8 |
二等 |
60% |
1.3 |
三等 |
10% |
0.5 |
硕士生 |
新生 |
推免生 |
100% |
1.0 |
非推免生 |
100% |
0.8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2 |
二等 |
60% |
0.8 |
三等 |
10% |
0.5 |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追求研究生及导师责任:
1.上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时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
4.学年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5.本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6.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全日制研究生未按要求脱产学习者;
9.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级损失者;
10.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在符合学校及学院申请基本条件及基本学术成果条件基础上,重点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年内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进行综合计分评定。思想品德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根据入学时审定的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3.高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指标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评定。
4.高年级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的各等级指标和综合业绩总计分由高到低排名评定。综合业绩总计分相同者,依次以学年内学术成果计分(学术论文、专利和科研奖励)、学习成绩绩点和社会实践计分高者优先。
5.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评定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方法
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由“学习成绩、论文、科研获奖、国家发明专利”等部分构成,按综合得分排名评选,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为:
1.一年级学生:按第八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直接评定。
2.二年级学生:按综合总分排名评定,分数计算方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
3.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综合总分排名评定,分数计算方法为“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
第十三条 评定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加分标准
1.学习成绩绩点: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
2.论文加分: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三作者)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论文类别 |
SCI |
人文社科类 |
SSCI、 A&HCL |
EI |
CSSCI收录的国内论文 |
CSCD论文 |
国际 权威 期刊 |
国际 重要 期刊 |
一般 期刊 |
国内 权威 期刊 |
国内 一级 期刊 |
国际 期刊论文 |
国内 期刊论文 |
国际 会议 论文 |
加分 |
40 |
25 |
15 |
25 |
15 |
30 |
12 |
10 |
6 |
10 |
8 |
注:所有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会议论文须有检索号),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科研获奖加分:由所获得的科研奖项类别和等级确定加分分值,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Ⅰ类(国际级) |
Ⅱ类(国家级) |
III类(省部级) |
其他参展(入围) |
一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20 |
16 |
8 |
2 |
二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16 |
12 |
6 |
1 |
三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12 |
8 |
4 |
0.5 |
优秀奖加分最高值 |
8 |
4 |
2 |
0.2 |
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30%按最高类别计算。
4.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15分。专利由多人合作完成时,2人则第1、2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0%,30%。3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第4名及以后者不加分。
第十四条 因未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分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考虑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在Nature、Science、Cell 等自然科学期刊,硕士研究生在A 级期刊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1 篇,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如符合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参评条件之一,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如下表。
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获奖名额 |
卓越奖 |
9.6 |
5 |
拔尖奖 |
4.8 |
30 |
创新奖 |
2.4 |
400 |
第十六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攻读学位期间已取得重要学术价值科研成果,理论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卓越奖和拔尖奖:1.发表论文须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2.发表论文除 Nature 中的 letter 外,只限Article;3.专利需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
卓越奖:
1.在 Nature、Science、Cell 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2.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 A1 类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3.单项专利转让 1000 万以上或 2 个 PCT 国际授权专利。
拔尖奖:
1.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 B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篇(其中 A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理、工、医类学科等学科专业须在 B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其中 A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2.ESI 前 1‰高被引论文发表 1 篇;
3.单项专利转让 300 万以上或 1 个 PCT 国际授权专利。
创新奖: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 中的 letter外,只限 Article)的基本要求: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须在 A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 B、C 级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其中 B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理、工、医类等学科专业须在 A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B、C 级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其中 B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 1 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七;
5.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 1 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六)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五章 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学年内学校、导师助学金:
1.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新生未按时将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转入的;
5.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6.上学期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0.6万元。
(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0.5万元,推免硕士生每生每年0.2万元,其他硕士生不设立。
(三)导师助学金学院最低标准
1.工学(建筑城规类)研究生导师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3万元。
2.人文社科类(艺术类)研究生导师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4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15 万元。
(四)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导师可发放高于最低标准要求的助学金,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导师助学金发放的基本要求
(一) 研究生导师
1.研究生导师应按不低于学院最低标准发放给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发放低于学院最低标准的研究生导师须报学院备案;
2.导师助学金可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上或银行卡上,并应做到有据可查。
3.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反映至学院。否则,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助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发放标准;
5.研究生导师不能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
6.严禁在发放导师助学金过程中套取、截留导师助学金等不当行为。
(二) 研究生
1.获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2.研究生应遵守导师建立的学习、科研考核办法;
3.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按导师要求及时的交流和沟通学习、科研情况。
第六章 校级奖励金
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校级奖励金,是由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设立的支持中南大学教育的公益项目。奖励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基金会奖励金有关评审办法,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依据学校基金会名额分配,学院组织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补充说明
1.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定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的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重复使用学术成果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奖资格;
3.因不按要求、按时间、按内容提交申请材料者,造成的本年度奖助学金申报评定结果有偏差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申请人在奖助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助学金。
5.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当年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评审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筑与艺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原有规定和办法同时自行废止。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1年 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