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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建筑城规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建筑与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建筑城规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石磊

副组长:解明镜、张金学

 员:柯朝晖 郑伯红 李博 徐鸣 刘雪梅 李哲 李铌 李志榕 毛寒

谢旭斌 刘少博  王宇 王小青 陈乐凯

 书:罗金梅 唐可凤

 

二、专业分流上限人数确定原则

依据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专业人数上限比例,大类内各专业上限人数2023级招生计划数基础上上浮10%

 

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所属学院

建筑城规类

建筑学

10%

建艺院

城乡规划

10%

大类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2个分流专业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4. 加权平均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大学英语》(课程代码180545T10)课程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

5. 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将在建筑与艺术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 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6.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大类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7.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建筑城规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工作流程如下: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城规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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