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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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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实验室及安全环保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接学校资产处通知,全面开展2018—2020年建设项目申报及2016年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8—2020年教学实验室及安全环保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1.请各位老师根据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教学实际需要,结合2017—2019年的申报项目,科学合理规划论证2018—2020年建设项目,以专业系为单位收集申报意见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至66881797@qq.com,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

2.项目申报材料务必完整、详实。申报材料包括:

(1)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含申报word文本(附件1)及excel附表(附件2)。附件2包括项目实验教学任务表、项目设备购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18年项目单台20万元及以上设备询价单(附件3)。

(3)2018年项目单台价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4)。

3.依据教育部相关通知和要求及时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做好接受专家论证答辩、现场考评的准备工作。

(二)2016年教学实验室及安全环保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1、依据教育部相关通知和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并提供相关依据(购置合同,帐、物、卡,实验报告、获奖等效益支撑材料等等),做好接受专家现场考评的准备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附件发送电子稿至66881797@qq.com,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

3.验收材料务必完整、详实。验收材料包括:

(1)2016年建筑与艺术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报告(附件5)

(2)2016年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建设绩效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三)填报说明

1. 2018—2020年建筑与艺术学院项目经费预算,先以专业系为单位上报至学院实验中心,学院相关领导及专家依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进行论证审批后,再上报至学校。

3.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严格论证,尤其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条件的配套建设、风险及不确定性论证,确保项目按预算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益和安全环保运行。

4.申报单位要规划论证好与项目配套的实验室修缮项目,符合计划财务处通知要求申报要求,一并提交至学院实验中心。

5.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校区艺术楼实验中心120#,电子文档发至E-mail:66881797@qq.com

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88877832,15111301943。

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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