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力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中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大党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1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博士均可)。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意愿和事业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做事踏实认真,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班长等)优先;
4.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在完成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后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原则上可在岗时间1年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1.应聘报名。凡有应聘意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填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9月14日17:00前将审批表与个人简历交至新校区艺术楼222李老师处。
2.资格审查。建艺院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进行通知。
3.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设自我陈述与答辩环节。
4.名单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和公布终选名单。
5.公示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3到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兼职辅导员聘用审批手续。
四、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双线管理,学生工作部是兼职辅导员的主管部门,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直接负责兼职辅导员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
2.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在参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后确定,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核定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0731-88830404 14726932772
地址:新校区艺术楼222
附件:《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