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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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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的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复试与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小平

    副组长:王希俊、石磊

    成 员:张金学、朱力、郑伯红、李博、戴端、蒋烨、毛寒、萧沁、李哲、王利群、王小青、余超

    研究生复试工作召集人:萧沁,李哲

    秘 书:唐利民 杨萧鸿

  2. 专业复试小组

     

    1、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成立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第一责任人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按照《关于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和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有关规定》(见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制定学院实施方案。

    3、根据学科情况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各学科组织导师进行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及实践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4、学院统一成立英语复试小组负责全院外语能力测试,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具体测试依据按工科和艺术分别进行。

     

  3. 招生人数

     

    1、学校下拨计划:招收全日制90人(含单考、骨干、士兵计划2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35人,专业学位计划55人,非全日制35人。依据学科发展、导师人数、科研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各专业具体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人数大约如下:

    全日制

序号

学科

推免

综合选拔 上线人数

统考人数 (除推免及综合选拔)

骨干计划

预招人数

备注

1

建筑学和建筑学专业硕士

2

4

16

1

11


2

城乡规划与设计和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4

4

20

1

9


3

美术书法(艺术硕士)

2

\

20

\

6


4

艺术学理论(设计、艺术管理学)

5

\

1

\

1


5

艺术学理论(音乐表演理论研究)

1

\

2

\

2


6

音乐(艺术硕士)

2

1

2

\

1


7

舞蹈(艺术硕士)

3

\

7

\

1


8

产品设计(含学术及艺术硕士)

9

1

6

\

1


9

环境设计(含学术及艺术硕士)

7

1

3

\

1


10

视觉传达与数字媒体设计(含学术及艺术硕士)

7

3

5

\

1


11

合计

42

14

82

2

34


非全日制

序号

学科

上线人数

预招人数

1

建筑学专业硕士

1

根据学校政策,全日制可以自愿调剂到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复试当天学生调剂选择的汇总情况

2

舞蹈专业硕士

2

3

美术书法专业硕士

2

4

艺术设计(产品方向)

1

5

合计

6

35人

 

  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政策

     

    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并轨招生,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非全日制的招生和培养按照相关政策实行(见附件2)。学院按照政策要求贯彻执行。

  1. 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对象

     

    所有达到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

    所有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推免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必须与国家推免系统中(已备案教育部,无法更改)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考生,须要求考生于3月22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招办;如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不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毕业之日有受过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等情况。

    综合考核选拔考生要求。根据《中南大学2018年综合考核选拔录取高水平大学和部分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告》,对于2017年9-10月份通过我校综合考核,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复试中优先录取,具体录取专业和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试时间、地点

    学院复试工作在2018年3月22日至3月23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

时间

考试科目

参加人员

地址

考核内容

3月22上午

8:30-9:30

资格审查

 

全体考生参加资格审查

新校区艺术楼113

材料审核

3月22日

9:30-12:30

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分批进行

新校区艺术楼205

心理测试

3月22日

13:00—17:00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参加此项考试同学在考试结束后立刻参加外国语能力测试)

考生单独通知

新校区艺术楼224

专业加试

3月22日

14:00—18:00

外国语能力测试(听说交流)

全体考生

新校区艺术楼

分组进行(名单和考场考试当天见艺术楼1楼公告栏)

3月23日上午8:30--11:30

专业综合课笔试

(设计类用纸学院提供,建筑城规快题设计需学生自带图板及绘图工具)

建筑、规划考生

新校区艺术楼

快题设计

参考书目:建筑《建筑设计原理》,李延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快速建筑设计100例》,黎志涛,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城规《城市规划快题》、《城市规划快速设计》

艺术学理论、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书法考生

新校区艺术楼

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理论与实践(参考书目:《艺术学的理论与方法》,王廷信,东南大学出版社)

设计学:专业设计

美术书法:专业创作

音乐与舞蹈专业考生

艺术楼音乐厅

专业表演

3月23日13:30--18:00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含心理健康测试)

全体考生

新校区艺术楼

分组进行(名单和考场考试当天见艺术楼1楼公告栏)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应在复试前严格按《中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有“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表三)”的,必须对名单上的考生认真逐项核对,并提醒这些考生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复印件),认证报告由学院汇总上交。

士兵计划考生审查《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交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由学院汇总上交。

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不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以及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5)附件5《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述表》;(6)附件6《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四)复试费缴纳

除开推免生,其他参加复试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考生于3月19日至3月20日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考生入口http://yjszsgl.csu.edu.cn/ksxt/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学院应在复试之前查看考生缴费情况,及时催促未缴费考生按时缴费

(五)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含心理健康测试)。复试内容的分值及合格标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学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按照关于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和招生录取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有关规定(试行)》(附件1)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实施,考核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笔试:

(1) 建筑、规划各小组复试为快题设计,手绘工具自备。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2) 艺术学理论专业复试为艺术学理论与实践,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3) 设计学、艺术设计专业复试为专业设计,手绘工具自备。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4) 美术书法专业复试为专业创作,绘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5) 音乐与舞蹈专业复试为专业表演,声乐方向为歌曲演唱,满分3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答卷须密封评卷,评卷教师应在答卷上签名,对评卷质量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

3、外语听说和阅读能力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及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各专业复试小组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考察方法见附件《心理素质考察实施方案》。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要求进行。各学科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注: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7、录取规则:

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分专业计划与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

8、填写《复试情况表》

复试小组对《复试情况表》的相应内容如实填写,学院研招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录取意见。《复试情况表》复印件须交研招办保存3年备查,原件由学院保存备查。

9、复试结果通知及函调档案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将尽快告知所有考生复试结果(须告知录取的学习方式),并对拟录取需要调档(全日制享受奖助学金的考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录取需调档的考生)的考生开具《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名册》中的考生所在单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骨干计划”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所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协议书”(区分在职和非在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骨干计划”考生有专门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除以支教团身份获得录取资格的研究生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外,其他类型研究生一律不得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0、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经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复试总成绩及其排名、专项计划名称、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学习方式、拟录取导师姓名、奖助学金等级、本单位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学校研招办在录取上报前对全校拟录取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 调剂复试

    (一)校内调剂:必须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我校校内调剂复试要求如下:

    1.考生在学院内部调剂的,由学院自行安排。

    2.全日制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学院调剂复试。生源不足的学院或专业可接收少量校内其他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调剂生,但必须由学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调剂信息和调剂办法。

    3.报考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且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可跨学院调剂)。

    (二)校外调剂复试:

    1.我校总体生源充足,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如有个别专业需要接收少量外校调剂生,我校将在网上发布相关调剂信息与调剂办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者未通过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后,可按照教育部今年的调剂政策和要求,申请调剂到外校。注意,调剂外校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七、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制

    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国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见附件4)。

    八、录取工作

    1、函调政审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学院将尽快向其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底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2、网上操作拟录取并上报

    学院须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研招系统”,管理入口地址http://yjszsgl.csu.edu.cn/zsgl/)录入复试和拟录取信息。任何未通过“研招系统”上报的拟录取考生,研招办不予认可。

    所有复试和拟录取信息须通过“研招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30日(星期五)。

    3、上报材料

    以下材料于3月30日之前上报校研招办(三办公楼304室,电话:88836820):

    (1)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表一、表二);

    (2)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涉及考生认证报告和相关证明(表三,部分二级培养单位有);

    (3)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表四);

    (4)通过“研招系统”打印拟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

    (5)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复印件);

    (6)定向就业合同(单考、强军,以及其他确定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7)定向协议书(骨干计划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8)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于5月18日前交研招办。

    4、学院自留材料

    (1)以下材料原件留存3年备查:复试情况表、专业笔试试卷和答卷、外语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和答卷、政审材料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2)以下材料复印件留存3年备查:考生报考资格复查名册、拟录取名册、报考错误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复试结果汇总表、通过“研招系统”打印的拟录取名单。

    (3)以下材料留存3年备查: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并由学院保存3年。录像资料于5月18日前交研招办审核。

    (4)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

    九、复试工作督查及复议

    在复试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学院提出,学院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

    学院投诉受理电话:88660238

    举报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研招办0731-88836820。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8-3-16

建筑与艺术2018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方案

一、成立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

根据中南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关于博、硕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王希俊担任组长,副书记张金学担任副组长,各专业系党支部书记、学办主任为成员的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希俊

副组长:张金学

成 员:刘雪梅、罗红胜、李哲、许砚梅、徐鸣、谢旭斌、刘颖、龚倩、余超

二、考核方式:

(1)每位考生根据考核内容如实填报思想政治表现自述材料,由本人签名并承诺所填内容属实。在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组代收后交思想政治考核小组。(附表1)

(2)每位考生提供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在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组代收后交思想政治考核小组。(附表2)

(3)每一个综合面试组安排一名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成员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面试考核。通过面试交流,了解考生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观点等。

三、考核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情况、对重大政治原则问题的认识和立场;

(3)宗教信仰和参加民主党派情况;

(4)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5)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向组织汇报的问题。

四、考核结果:

学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表现自述材料、在校现实表现材料及面试考核情况出具明确考核意见,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1. 结果运用

    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拟录取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论最终得分高低,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

    (1)存在下列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以往的学习活动及研究生录取复试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以往的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行贿招生工作人员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伪造证件,诬告其他考生,以及恐吓、贿赂各级各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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