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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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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以及建筑与艺术学院院务会的有关规定,学院实验室实行主管院长统一领导,系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任务的管理

1、各系根据实验教学条件、教学任务和教学进程确定各实验室的任务,负责将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并报系备案。系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系的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

2、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承担任务的系和实验室提交书面报告,经系副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

1、各系负责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2、各系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经实验中心整理、归挡保存并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

1、各系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2、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系的实验教学质量从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教学状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实验室建设和立项

1、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必须由系提出申请并组织专家组认证,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报学校实验管理科批准.只有经学校批准确认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才能建立设备,器材,家具等资产帐户;

2、实验室的建设立项由各系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规划认证,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填写实验室项目认证书,经院审核向学校职能部门申报;

3、系负责协助主管院长组织制订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并审核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组织实验室建设验收和考评;

4、实验设备的调拨或共享由各系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5、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提出计划,经系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根据具体情况分散或统一购买。

建筑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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